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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驾校教练”,接了学员的钱,却迟迟不开班。学员霍女士在网上查到了她所报驾校的电话号码,没想到该驾校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霍女士介绍,她在塘沽某市场摆摊期间,与邻近摊位小贩康某偶然谈起学车。康某称有一位教练可以帮助霍女士参加驾驶员培训及考试,于是,霍女士通过康某找到这位“教练”学驾驶。“2010年6月,我把身份证原件及培训费3500元交给他,他也给我出具了一张收据。但是,他一直没组织我参加过任何驾驶员培训,也没给我发过任何培训资料。我屡次给他打电话催问,希望参加培训,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也不返还所收培训费用。”
着急万分的霍女士拨打了110,此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教练’才把身份证还给我。我在网上查到报名驾校的电话号码,打过去之后,对方称根本没有这个教练员,而且这个驾校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了。”起诉时,霍女士称,被告在没有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收取原告的培训费,已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双方培训协议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培训费,共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事实,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口头约定,被告收取了费用,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原告,但其长时间未能安排原告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活动,经催促仍然未能兑现,违反了双方约定。因此,原告主张返还3500元培训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双倍返还一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