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地区外,每个市(地)必须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县(区)必须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这是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近日在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上提出的要求。
我国职业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目前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只有12家,专业人员严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