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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三)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积极探索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了《东丽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管理办法》、《东丽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东丽区普法依法治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东丽区普法依法治区信息调研管理办法》、《东丽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开展“法治东丽”创建活动中,制定了《“法治东丽”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组长和组员单位工作规则》、《东丽区“法治东丽”创建活动例会制度》、《东丽区“法治东丽”创建活动视察制度》、《东丽区“法治东丽”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制度》、《东丽区“法治东丽”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制度》等项制度,为我区规范有序地开展普法和“法治东丽”创建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强化普治办工作职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区普治办找准定位,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作用,努力实现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的良性发展。一是抓好组织、协调。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的组织协调,积极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坚持工作创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领域,使工作年年都有新思路,年年都有新变化。三是抓好典型。培养和树立了一批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四是抓好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多项工作制度,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实现规范化。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举办《条例》专题讲座培训。2009年4月,举办了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条例》专题讲座。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王延维处长从《条例》的起草和审议过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求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对于推动我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此外,区普治办还举办了各街乡司法所长、区讲师团成员和普法骨干《条例》专题培训3期,为《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自觉接受区人大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2009年11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条例》贯彻情况进行视察,听取了区教育局等4个单位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2010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领各位副主任、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在视察了华明街第四、第五居委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和无瑕街新五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参加视察的领导、人大代表对我区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做好今后《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区普治办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法制宣讲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宣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共举办宣讲活动100余场次。依托各种宣传日(周、月)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编发《条例》宣传手机短信5000条;入户发放《今日东丽》宣传《条例》知识专刊10万份;增印《条例》宣传彩页1万份下发各街乡、村居,以文字、漫画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的影响力。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