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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法官借办理天津某工贸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时机,积极深入当事人单位了解情况,以案说法,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好评。
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天津某工贸公司来到天津海事法院,称其委托天津某货代公司办理的一个20尺集装箱货物已抵达卸货港10天有余,但货代公司拒不交付已到港货物的提单,致使收货人无法提货,产生了集装箱滞期费和相关港口费用,并且造成工贸公司未按期结汇的利息损失。接过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办案法官意识到,工贸公司的真正目的可能是想尽早获取涉案货物正本提单。于是办案人员立即与双方沟通,得知双方业务往来频繁,但曾有一票与本案不相关的货发生少量货损,由于申请人工贸公司未获赔偿,于是就扣留了货代公司相关的费用,从而导致双方积怨较深。如果不彻底解决,不仅影响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双方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害。
为避免扩大损失,促使问题解决,办案人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双方清楚面对的局面。通过大量的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认清了重大利害关系,货代公司交付了提单并与工贸公司就相关未决问题达成协议,办案人员及时解除了冻结的账户,至此本案圆满得以解决。(通讯员郑文运 付晓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