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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他们的生活一直得到全社会的关爱。为了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日前出台,提出要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并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记者从天津市民政部门获悉,本市将严格按民政部的要求执行。而且,自2011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院的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由750元调整至1000元。
医疗:符合规定残疾孤儿 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孤儿。根据要求,将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
教育:家庭困难学龄前孤儿当地政府资助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就业:成年后就业困难孤儿 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就业
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
同时,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