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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利用微博进行案件庭审直播,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从法院的庭审现场面对社会公众开放,到电视直播庭审过程,再到网络直播庭审,每一次利用技术的进步进行的公开,都让直接观摩庭审的人数更加扩大和更为便利、直观,从而让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更为深化。
但是,开了微博并不等于能促进司法公正和满足公民知情权。因为,不管电视、广播也好还是网络也罢,它们都是一种传媒工具,工具要发挥其进步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离不开掌握它的人如何运用。
法院用微博直播庭审,最重要的是要避免“选择性播报”。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播报的案件不能任意自行选择,防止对于那些不痛不痒、民众根本不关心的案件选择直播,而对于那些民众极为关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审判公正的案件却不直播;另一方面,播报案件的内容不能任意自行选择,有些案件即使是播报了,但是,仅仅播报那些无关紧要的内容或者重要内容播报语焉不详,也失去了监督的意义。当然,如何在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和避免“媒体审判”之间实现平衡,到底选择哪些案件进行播报,必须有一个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让民众与司法机关在互动中决策,而不是由单方面决定。
(投稿邮箱:123991553@qq.com 栏目编辑:沈东坡。)(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