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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熟人货物不成后拒捕伤人的抢劫案件提起公诉。
50岁出头的被告人王某某与在农贸市场卖冷鲜鸡的被害人于某某关系不错,王某某曾用自己老板的车帮于某某上货拉东西。后来,因被发现干私活,王某某被老板辞退。王某某和于某某因此发生过口角。
2010年5月21日晚上,王某某越想越生气。为了出气,他想不如去偷于某某店里的冷鲜鸡。转日凌晨3时40分左右,王某某来到本市万新村天山路农贸市场内,用老虎钳子等撬开于某某经营的店面。当他钻进店内准备偷鸡时,正巧赶上于某某上货回来。于某某发现有人偷东西,连呼抓贼并追赶上去。当于某某追上并紧抱住王某某时,王某某用拳头猛击于某某的脸部造成其左侧眉弓部软组织挫裂伤。这时一名被吵醒的邻居走了出来,帮助于某某报警,后民警将王某某抓获。经法医鉴定:于某某面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检察官表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杨蕊叶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