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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排水井盖61个,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因其行为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9月2日20时,本市男青年杨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驾驶一长安牌小客车,窜至东丽区华明家园内,盗窃道路上正在使用的排水井盖22个,变卖后杨某分得赃款220元。初次作案得手后,二人又于当月5日20时许再次驾驶小客车,窜至东丽区华明家园弘顺道,盗窃道路上正在使用的排水井盖39个,结果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道路上正在使用的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