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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旬,塘沽馨苑小区的林先生想将房屋装修一下,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支装修队。因为装修队雇主是熟人,林先生只是通过口头协定就让装修工人到家中进行装修事宜。然而,就在快要完工时,工人小李竟然在装修过程中从高架梯上摔了下来,腿部骨折,被送往医院医治。刚刚过完年,小李就拿着相关单据找到雇主进行赔偿,谁知装修队的雇主却联系不上了。小李只好找上了林先生,称自己是在林先生家装修时摔伤,林先生要赔偿。后来,林先生才得知,朋友介绍的这支装修队主要通过熟人介绍生意,相关资质并不齐全。“这种情况下出了问题,我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疑: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表示,依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该案中,房东林先生应审查其有无相应装修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若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林先生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小李做出赔偿。“所以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选择要检查相关资质并签订合同,以免因为出现事故遭受赔偿损失。”(记者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