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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和丈夫陈某下岗后共同经营着一家餐厅,经过夫妻二人的努力,餐厅的规模逐渐变大,他们的日子也越来越富裕。然而最近一段时间,陈某经常以在外谈业务为由早出晚归,起初吴女士也没有在意,认为男人在外应酬很正常,可几天前,吴女士发现家里的存折不见了,她还没来得及问丈夫时,一个朋友将丈夫一个月前打的欠条交给了她,并要求吴女士尽快将欠款还清。朋友还告诉吴女士,陈某在外赌博经常借债,债主们肯定会来找吴女士还钱的。这一笔笔的欠款吴女士有义务帮助丈夫偿还吗?
律师解疑: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解释说,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应是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案中,吴女士的丈夫陈某因赌博而向朋友借款,应属赌债。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吴女士无义务帮助丈夫陈某偿还赌债。(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