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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完善青岛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体系,促进股权投资资本快速集聚发展,2010年,高新区管委正式印发《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办法借鉴了浦东、天津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取得了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税率认定标准的突破,形成了在全国具有明显吸引力的鼓励政策。
经各方积极努力,2010年,高新区累计引进股权投资机构13家,基金总规模7.8亿元,全省首家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全市首家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基金均落户高新区,成为半岛地区股权投资资本最活跃的区域。
根据李群书记视察高新区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新区2011年“投资促进服务年”主题,完善企业投资环境是加强投资促进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经管委同意,《办法》适用期限延长,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均可享受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下一步,高新区将继续立足打造以股权投资为特色的科技金融集聚区,进一步创新投资体制,大力引进投资机构,有效推动金融和产业双轮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