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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2月10日晚上10点多,我来到位于我家附近的津工超市17店购物,购买了一袋标价为19.9元的枸杞。在结账时,收银员却加收了我1.9元的“夜间服务费”。以前从未听说过有哪家超市设立过这样的收费项目,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市民于先生
记者于2月15日22:27随机来到位于南开区万德庄大街的一家24小时营业的津工超市内,随意买了几样东西后结账。店员并未预先提示要收取额外费用。当记者核对收费小票向店员询问为何总价格与实际商品单价的总和有出入时,这才在收银员的指引下,看到了位于收银台一角的一面指示牌,上面的“温馨提示”中写道:“因夜间营业成本增加,故门店从夜间22:00至凌晨6:00加收顾客购物总额10%的服务费。”落款为津工超市总部。
附记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津工超市在去年9月1日起便已开始实行此项规定。谈及对此项规定的看法,有的市民表示,夜间开店应该属于增值服务,营业员“开夜车”加班也很辛苦,多收点钱可以理解;也有些消费者则和于先生一样,并不认同超市的做法,表示如果居住区周边还有其他全天候营业的超市存在,他们会考虑另作选择。
针对津工超市加收“夜间服务费”是否合理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超市加收服务费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不在政府监督和调控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之内,从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超市选择在特定时段加收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是没有法规约束的。
随后,记者又向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咨询。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超市内张贴出明示,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或者接受这种服务,那么就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此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超市的收银账单上,也应该对加收服务费的部分明确显示出来。如果超市只收取费用,在单据上无从显示,那么就涉嫌侵权。同时,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商家也应该将服务费部分填写在发票上。同时建议商家除了在收银台处张贴明示外,预先及时以口头的方式告知和提示消费者相关信息,避免双方在结账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