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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3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修订后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驾驶人中介机构如果违规,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交通隐患严重的单位,则将受到“禁驶”处罚。
据市交管局介绍,此次修订有四点创新:一是要求对纳入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的机动车、专职驾驶人及其他所属人员执行登记制度,单位要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应参加学习教育,社会单位要对这部分人员落实和履行教育职责。三是加大了未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处罚力度,单位违反《规定》,整改期限到达后未达标的,挂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不合格标志,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驾驶人中介服务机构没对实际管理驾驶人如实登记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教育记录档案的,由区县公安交管部门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单位将被“禁驶”,即经区县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禁止该单位机动车上路行驶10天,单位应在3天内上交全部机动车牌照,由公安交管部门封存,如安全隐患未消除则可继续实施“禁驶”10天行政措施。交管部门表示:更加严厉的“禁驶”措施对单位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限制,但目的是禁止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单位车辆上路行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