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物】:苏振华
北京出台的房地产调控“十五条”引起热议。我在微博表达了有前提支持这一政策的看法,招致了众多的批评,我想我应该更细致地阐述我的看法。
评价一项政策,有两个维度:政策目的和政策效果。看待政策目的,也有两个维度,其一是政府出台政策的目的,其二是每个论者自己对政策目的的理解。因为政策目的,是一个价值判断,是一个立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对论者来说,基于论者自身的价值立场,如果某项政策的政策效果与自己所期盼的政策目的相一致的时候,那么论者显然就会支持此项政策。
个体所期盼的政策目的与政府的政策目的可能会不一致,这是由个体价值诉求的多样性与公共政策的性质决定的。政策目的应符合民意,但是,民意并不是以完整的形式客观呈现的,事实上,不同人的诉求是不一样的。政策,是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之道,任何政策从来都不可能让所有人的利益同等改进,比如美国的新医保政策,受益的是穷人、受损的是富人,故而政策在现实中是一个利益妥协的产物,当你支持或反对某项政策的目的时,事实上是在表达你的价值立场。
分析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应立足于以下三重交织在一起的事实。第一,土地政策短期内不可能发生根本性改变,土地私有化和土地自由转让在短期内根本不可能实现,土地供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由政府来垄断供应。第二,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鉴于住房是民生产品,政府就更加有责任保障民众获得住房,维持基本体面的生活。第三,目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固而由政府划拨土地建造大量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根本不可能。这是今天中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三重事实,造成这三重事实背后的制度显然都是不合理的,我最希望看到的,是这三重事实背后的制度要件彻底改变,但短期内看不到改变的可能性。而我在这里,也不是要表达“存在即合理”这样粗鄙的看法,而是说,道义批评是容易的、更是必要的,但在当下并不能对这些具体事实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很显然,任何个体都不应该为这种很难发生的改变负责。
在这三重事实之下,对政府来说,既要保障民生住房需求,又要维持卖地财政,那么只能寄希望由市场化供应的商品房来承担民生住房职能。固而,中央政府最愿意看到的是,大家都不要炒房,户均只拥有一套住房,最终让商品房回到消费品和民生产品的属性上来。基于这一逻辑,政府是应该把遏制炒房作为政策目的。对此,开发商、炒房客显然会反对,而无房者则会支持。
拥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对于中国人的幸福是极其重要的,这是国人所身处的传统决定的,国人的这一偏好无好坏之分,否认这一点的朋友,请你不要批评任何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因为这对你来说,并不是一个有价值的话题。现在事实是,富人们都拥有自己的住房了,而当下的房价水平,穷人根本无法承受。基于我站在穷人一边这一价值立场,故而我对任何压低房价的政策都是支持的;另一方面,基于前面论及的三重事实,我也认为,政府也应该把遏制炒房打压房价确立为政策目标。
具体看这次北京的政策,诸如户籍人口限购第三套房、非户籍人口限购第二套房的措施,这一方面与“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同吃一碗大锅饭”是一致的,也能够起到遏制需求压低房价的政策效果。最具争议的是“无房的非户籍人口须连续5年缴纳社保方获购房资格”这一措施,从与政策目的一致性的角度来看,用我的朋友莫之许的话来说,这一措施“只是更脏、但并不更坏”,仍然是有助于政策目的实现,至于是否违背了上位法,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这些年来出台了多少房地产调控政策数也数不清了,但房价却越调越高,一方面这是由扭曲的初始制度决定的,另一层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考虑而在“下有对策”地助涨房价,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停止供地减少供给以对冲需求的萎缩。这一利益机制不打破,上面的政策就都是浮云。这次北京“十五条”为此固然也制定了“问责”制度,但若得不到落实的话,本轮调控就会依然以失败而告终。
故而我支持这一政策,是基于政策目的与政策手段一致性的角度,这与李稻葵教授支持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李教授的目的似乎是为了“维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我没有李教授这样的高度,我的目的是为了“维权”、维护穷人获得住房的权利。
最后想说的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应该事先广泛征求民意,进行充分的讨论,“半夜鸡叫”的事情是干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