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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因不满他人瞪视自己,一男子与他人发生厮打。该男子被对方用啤酒瓶捅成轻伤。伤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该男子80%的经济损失共计1.82万元。
案发当日22时许,杜某送女友回家。二人途经东丽区军粮城一烧烤店门前时,杜某因不满在此吃饭的黄某瞪视自己,上前与黄某发生冲突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黄某的同伴袁某上前持啤酒瓶将杜某腹部捅伤。后杜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20天。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伤。此后不久,杜某女友打电话报警称发现伤害其男友的嫌疑人黄某。在黄某的指认下,警方将袁某抓获归案。
法庭上,杜某要求袁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元。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袁某对其犯罪行为给杜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害人杜某在案件的起因上亦有一定过错,故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杜某各项经济损失2.27万元的80%,即1.82万元。 (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