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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现场妻子大哭被带出庭
昨天上午9时30分,陶校兴被带进法庭。法庭上,公诉方宣读起诉书长达半小时。这期间,陶校兴一直很平静,他没有请辩护律师。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陶校兴妻子却不能自控。陶校兴刚被带进法庭,其妻就嚎啕大哭,试图扑向陶校兴,法警立即请她坐回原位。入座后,陶校兴妻子依然哽咽、啜泣不止,几分钟后再度失控。法官果断将其逐出法庭,让其情绪恢复正常后到视频转播的旁听法庭旁听。
陶校兴对所有罪状供认不讳,并称自己“没什么需要辩护”。他说,公诉方所指控的内容自己一开始就已主动交代,希望能尽早判决,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请求法官酌情从轻判处。
>>罪状八项指控涉贿千万
起诉书显示,陶校兴涉及8项受贿指控,受贿总金额达1045万余元。
陶校兴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
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