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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近日,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出台的新版“津十条”将限购范围从去年的市内六区扩展到了全市。
明确调控目标本市的细则共分为十条,房价的调控目标第一次出现在本市的楼市政策中。该《意见》首条规定,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限购细则更加严厉与去年10月份本市下发的限购令相比,新版“津十条”的限购细则更加严厉。
日前下发的《意见》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套房贷首付款不低于60%新版《津十条》中第四条规定,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此外,此次出台的细则还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土地增值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价格管理、营业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来进一步细化了新“国八条”以及近期多项政策。《意见》指出,限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见习记者戴宜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