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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2月22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22日从杭州市了解到,市物价、房管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据介绍,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时,申报每套房屋价格,提高销售价格的,应经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公示,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价销售。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一房一价”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
杭州市物价局表示,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将通过相关网站对价格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销售价格的透明度。
记者了解,杭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还将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凡是按规定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安防智能系统、信报箱等)的建设费用,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