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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自2007年起,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执法办案卷宗每月评查,并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的执法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制度。2010年,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市公安局专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健全了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在年内开展的执法大检查中,全市公安执法办案单位共自查刑事、行政案件87130件,市公安局组织抽查了1651件。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认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还建立了执法质量奖惩机制,在属地分局推行执法业绩档案电子系统,强化“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与“督考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有机融合,形成了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的要求和标准,市公安局根据执法实际,组织全局25个警种开展了《天津市公安局执法手册》编纂工作。《手册》分上册(接处警与执法管理)、中册(刑事执法)、下册(行政执法),共42章,近80万字。《手册》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管理的基本环节、步骤,作出了较为具体、细致的规定,基本涵盖了各警种的执法行为,是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引,也是执法办案与执法管理的强制性规范。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的通知》等,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力度。此外,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活动。2010年10月,公安武清、南开、红桥等3个分局及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等6个基层执法单位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市公安局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先后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试行)》、《天津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58项制度、规定,明确了警务公开的标准、内容、形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公开主要警种警务规定117项;通过“天津政务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天津警务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信息;出台服务措施623项。同时,将110报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政管理、公民出入境管理等13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工作内容及范围向社会发布,不断推进警民交流,提高服务效率。
此外,市公安局坚持将警务公开作为保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途径,开拓了四条与群众沟通的监督渠道。第一条是接访渠道。市公安局建立了四级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市局、分局、派出所、社区民警每月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第二条是走访渠道。建立了四级走访征求意见制度,市局领导、分局班子成员、派出所长、社区民警分别确定具体对象,采取多种走访方式,排查化解矛盾,解决治安问题。第三条是沟通渠道。建立了四级汇报制度,从市局到社区民警,逐级向同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会商重大工作及难点问题。第四条是监督渠道。建立了四级监督制度,自觉接受法律、行政、群众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