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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了发财,两名男子分工明确,一个抢劫金项链,一个收购获利。就在二人庆幸找到一条致富之路时,却不料被警方破抓获。记者昨天从滨海新区法院获悉,两名男子已被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岁的李某某是本市宁河县农民,此前曾2005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宁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2008年11月3日刑满释放。27岁的喻某某是湖南省宁乡县农民,在塘沽打做工。
2010年4月至5月间,李某某先后在宁河县幸福广场、肯德基汽车穿梭餐厅门前、汉沽寨上二百家市场附近,抢夺作案7起,专以佩戴金项链的妇女为目标,趁人不备抢夺项链,抢夺作案7起。其中,李某某于2010年5月3日在汉沽寨上市场南门口抢夺被害人刘女士金项链时,因刘女士反抗未得逞。经依法鉴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10081元。根据最终的查实,李某某前后共总计抢夺各种金项链6条,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抢夺的金项链中的5条销赃给喻某某,共获赃款12000余元。后二人均被汉沽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某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喻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记者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