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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汉沽审判区受理了原告魏某诉张某某(肇事司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支公司等被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魏某在庭审中称其在武警附属医院治疗的4万余元医疗费全部由其自行承担,但不慎将医疗费票据遗失,魏某为此提供了武警附属医院出具的遗失医疗费票据证明。
庭审结束后,案外人王某找到案件承办人,称其系原告魏某的雇主,魏某的医疗费全部由其垫付,并提供了魏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票据。鉴于此,法院遂到武警附属医院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法院通知魏某亲属及其代理律师和王某到庭对质,并向他们释明作伪证的严重后果。
面对法律的威慑,魏某和王某很快陈述了医疗费由魏某家属和王某各垫付2万余元的事实真相,并真诚向法庭悔过。
魏某及案外人王某为牟取私利,向法庭出具伪证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鉴于该二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汉沽审判区对该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