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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说,本周一早上,他骑电动车去上班,走到河北路与杭州道交口等红灯时,突然看到有一个女子从身边走过,她似乎没看见红灯,一边打电话一边低着头向前走,丝毫不顾面前穿行的车流。李先生见到该女子有危险,一时心急就跳下车拽了一把女子,女子被拦下了,可是李先生却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膝盖、胳膊肘都流血了,手机也摔坏了”。被救女子非常感谢李先生,可是由于双方都急着上班就留下电话匆匆分手了。
李先生勉强骑车到了单位,却发现整个右腿都肿了起来,疼痛难忍。在同事的帮助下,李先生来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严重的软组织挫伤,李先生花费了300多元的医药费,还需要歇班静养几天。“我是好心救人才受伤,那么我的损失能不能要求被救人赔偿呢?”
律师解疑:天津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表示,就此案例来看,李先生可以根据无因管理原则要求该被救女子做相应赔偿。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李先生的损失,确实是为避免那名女子被车撞伤造成的,该女子也承认自己为受益人,所以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层面的考虑,她都应该适当给予李先生一些经济补偿,但具体赔偿数额还需法院酌情判决。(记者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