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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国土房管部门人士提醒,房屋买卖必须注意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购房人申报信息内容虚假不实的,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除提供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相同的证件信息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的,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记者刘英潮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