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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9日,经市文明委批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次。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这次评选表彰共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各表彰4人。同时,设第二届天津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凡符合天津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本市常住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天津市道德模范人选。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从3月上旬启动,到12月下旬结束,共分五个步骤进行,既:动员部署、基层推荐、媒体公示、审批表彰、学习宣传。3月上旬,市组委会进行专题动员部署。3月中旬开始,发动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向所在区县、系统推荐人选。并由各区县、各系统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集中公示后,上报至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人员进行评审,采取投票方式确定5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在市主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一般公众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投票。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增强公众投票的公信力,市组委会组织50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组成的“公众代表”进行记名投票。在群众投票的同时,市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4月中旬,综合投票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市活动组委会将一般公众、公众代表、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30% 、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确定第二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并上报市文明委审批。4月下旬至12月底,利用网站、刊物、报纸、有线电视、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学习、评议道德模范。在全市进一步兴起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热潮。
群众推荐电活:83607570(记者霍艳华 实习生李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