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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涨价属个人行为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停车管理公司多是将停车业务包给停车员。停车员每天、每周或每月,向停车公司上缴一定额度的费用。停车公司多是按照规定标准的停车费计算上缴额度,多收了的钱便流入了停车员自己的腰包。据一些停车管理员称,涨价多是个人行为,停车管理员多是以公司或政策规定当幌子。
有些停车管理员甚至还私自制作蓝色胶布,将原有的停车收费告知牌贴住,车主在远处看时,基本看不出什么猫腻。于是便默认了“新改”的价格。私自涨价的管理员,大多数都是从2元/小时涨到5元/小时。
按照北京治堵新政规定,从4月1日起,三环以内的热点地区将调高收费标准。不过,从年初开始,记者在不同的停车场,都发现停车管理员已经抢先执行了新政。
专家点评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首先,停车管理员、停车公司私自涨价属于欺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停车费上涨的有关政策将于4月1日起执行,但车主对于这个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尚不明确,这给停车管理员、停车公司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其次,一些停车管理员通过言语等向车主传递“不交钱车就要受损”的信息,车主往往为了车辆安全产生心理负担,被动交纳高价停车费。这其实是一种胁迫交易。某些停车管理员为利益或为完成任务,使出类似手段。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停车公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行业监管不力,停车管理混乱,为停车管理员乱涨价提供机会。
邱宝昌还说,停车费上涨对缓解北京交通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停车费取之于车主,那就应该用之于车主。”但现在的停车费仍旧是为停车公司盈利,而非令广大车主受益。涨价后多收的停车费应该用于缓解北京交通拥堵。(记者轩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