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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高玉葆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切实维护高等院校正当权益。
高玉葆委员建议,尽快制定《高等教育法》实施细则,明确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与外延,即学校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修订《教师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其所聘用的教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延伸至与校内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具有法律意义的高等学校学生通则,明确规定学校和其注册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涉及学生权益的纠纷处理所应遵循的法律条款;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区分学术问题和民事问题的本质区别,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的与高等学校办学相关的案件的范围。(记者张洪伟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