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讯 委托中介找工作并交纳了服务费,谁知第二天亲戚帮忙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委托人还能要回中介费吗?
外地来塘沽打工的小李委托中介公司找工作,当时他与中介签订了委托协议,并交纳了500元的中介服务费用,中介便告知其回去等消息。就在第二天,亲戚帮小李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而且待遇很好。于是小李赶忙打电话告知中介不用为其提供服务了,并要求对方退还他中介服务费。中介称,虽然仅仅过去了一天,但公司已经开始帮助小李联系工作单位了。他们和小李之前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中规定,一个月内如果中介公司不能向小李提供一份工作,将退还委托人中介服务费用。然而才过去一天,小李就提出终止服务的要求,是小李违约在先,因此中介公司拒绝退还服务费。
律师解答:
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贾长亮律师解释说,根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小李和中介公司建立的就是这样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仅一天之隔,小李就向中介公司提出解除委托合同,可见并未给中介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即使中介公司认为已经开始帮助小李联系工作,应当扣减一定费用,中介公司也应该举证说明,否则就应该将500元全额退还小李。
贾律师还特别提醒大家,在签订类似这样的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尤其是在关于交纳中介费后,中介公司需要完成给劳动者找到合适工作的事项;中介公司一个月提供不低于多少个单位的求职机会;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或者劳动者在短时间内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应该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等内容。(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