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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件统一告知制度。由内勤统一将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便于申请人与联系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二、执行措施备案制度。建立执行措施台帐,执行法官在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后,须将案件情况、采取措施的时间、种类、期限及时告知内勤,由内勤负责登记并按照节点、时间及时提醒执行法官,避免强制执行措施过期、违规执行现象的发生。三、执行案件监督制度。对立案三个月以上未结的案件报主管院长审查,对有条件执结而未予执结的案件督促执行员抓紧办理;案情疑难复杂的,交庭理论小组研究,有效避免执行拖延。四、执行案件评查制度。审委办会同审监庭共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和解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讲评,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提高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