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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房用地供应,乌鲁木齐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根据最新规划,乌鲁木齐“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0.8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万套,新建廉租住房2.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万套。
其中,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被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政府将加大投入,合理确定租金水平,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并将通过与金融机构积极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意见》出台是新“国八条”在乌鲁木齐得以落实的体现,这一系列措施,将对巩固调控成果,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