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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2011年3月21日)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3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时全体会议
1、传达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2、审议《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3、审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4、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5、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6、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实施农业科技推广法及实施办法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7、听取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于3月25日上午8时30分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