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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下方设六项“十大”命名表彰图标,点击图标【参与投票】进入该项命名表彰投票页面,20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在每项命名表彰投票页面,点击候选人照片左下方【查看】,显示该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查阅后点击【返回投票】回到投票页面,点击该候选人照片右下方【投票】,显示你选中的候选人,每项命名表彰必须选中10人,多投、少投均无效。选满10名候选人后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此次投票成功。如继续参与其他命名表彰投票,点击页面下方“参与其他投票”。
3.投票过程中如未按规则进行,页面则会出现提示,请按提示修正。
4.“十大爱民助民模范”、“十大群众工作标兵”投票页面中,划线区域内为6选3、4选2、2选1,须累计选满10人,多投、少投无效。
5.投票日期为5月16日零时—6月10日零时,每IP15分钟内接受点击投票1次,连续投票无效。
6.投票问题解释权为市政法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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