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田健伟同志无论从事任何工作,始终牢记检察工作宗旨,忠实践行检察工作主题。2009年3月调任监所检察室任科长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审查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80件;纠正报请不当3件,发现和纠正法院裁定错误2件;审查报请留所服刑5件,纠正报请留所服刑不当1件。对隐性超期羁押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件,书面纠正意见13件,均被采纳。在“看守所监管执法
专项检查”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他深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逐一进行体表检查,对有外伤的及时弄清原因。并与154名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两起一审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对个别共犯长时间不送达执行通知书的问题。纠正了3起未按审限报请死刑复核的案件。在查办发生在监狱的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为了不失时机调取证据,在母亲垂危之际,仅用三天时间往返深圳,调取了关键证据,使案件得以顺利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