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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爱民助民模范候选人:马芳菲
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

马芳菲
     马芳菲,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53年8月出生,1970年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一级律师。2002年、2004年连续两届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2008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9年2月获天津市道德模范提名奖,2009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2009年10月获得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十大杰出人物”称号。

  自1997年以来,马芳菲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0余件,他心系群众,执法为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细心、耐心地办理每一个案件,认真处理案件中的每一个环节。他为农民工讨回了公道,为残疾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当事人千方百计地

要感谢他,而他谢绝所有馈赠的财物。一次,当事人用上好的石料为他刻了一杯印章,他只用相机拍下印章留作纪念,后退还了印章。马芳菲接待的多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办案过程中,他尽自己最大能力帮助他们,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送过劈柴、煤气灶、电风扇、洗衣机,为当事人送过钱、油、粮等物品。他还到工会、残联、社区义务宣讲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知识,做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活动,受到广大老百姓的热烈欢迎。马芳菲就是这样,以自己精湛的法律业务技能,深厚而饱满的爱民情结,默默地履行着一个共产党员信仰与追求。

马芳菲深入社区为群众义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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