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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结束
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表决通过《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肖怀远主持并讲话
天津北方网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日结束。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天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龙、邢明军、李亚力、李润兰、李泉山和秘书长王世新出席会议。副市长任学锋,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要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也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方式,对决议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作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国际友好交流城市工作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免职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袁桐利等任免职务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赵海山、窦华港等任免职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审判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检察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天津海事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审判人员任职的议案。
任命事项表决后,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被任命人员分别作了履职发言,一致表示,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会议听取了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近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举措。我们一定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市委的要求体现在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
肖怀远强调,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探索和建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重点把握五个原则: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针对“一府两院”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部署和开展人大工作,形成合力、共谋发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五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昨天,有8名公民旁听了会议。(通讯员张志方记者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