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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新一届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即将开始。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参加选举,首先应当进行选民登记。今天,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就选民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通告。
据介绍,本次选举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1年11月1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即在199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根据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全市各选区将于10月11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全市选民登记工作自9月10日至10月5日进行,各区县、乡镇选民登记的具体登记时间由各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在此期间自行安排。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津机构的人员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进行登记;离休人员在原单位或者接受管理单位进行登记;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人事关系但无工作岗位的下岗人员(包括离岗挂编、停薪留职、待岗、自谋出路、长期病休、内部退养等情况),尚未再就业的,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已经再就业的,在现就业单位进行登记。
户籍与现居住地分离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以及退休人员,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蓝印户口、暂住证或在本市公安部门进行暂住登记并在本市务工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区、市)来津人员,在取得原选区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登记。(通讯员王殿强记者张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