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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2年1月11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肖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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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怀远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全市人民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城乡面貌显著变化,民生建设持续改善,民心民气明显提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
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适应形势、完善机制,地方性法规质量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年来共审议了地方性法规案和法规性决定案13件,表决通过7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规范、引导和保证作用。
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关系着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整体布局。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通过专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全市人民意见确定的《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天津的实际,为我市城市的长远发展和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报告,作出了有关决议,并通过了《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规定了2009年以来经征求全市人民意见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要原则和今后编制、修改、批准规划的程序,明确了“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总体战略布局,明确了实施空间发展战略应当体现“大气洋气、清新亮丽、古今交融、中西合璧”的城市特色和风格,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为把天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实现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定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就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科技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滨海新区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带动作用,有利于构筑自主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我市城市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开工项目多,工程总量大,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至关重要。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常委会修订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建筑市场活动的范围及管理主体,规范了工程发包和承包、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工程合同、资质资格管理,增加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代建制度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内容,有利于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市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和基础设施比较密集,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常委会修订了《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认真总结和汲取汶川、玉树地震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防震减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强化了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措施,增加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不断发展。
天津地处海河流域下游,众多河道和水工程设施承担着全流域主要泄洪和城市供水任务,是我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常委会修订了《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界定了河道范围,完善了河道整治和建设程序,强化了管理和保护的要求,保障和促进水务一体化发展,保证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改革深化,村民自治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和罢免程序,充实了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登记的有关内容,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常委会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议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等,积极研究完善我市的地方性法规。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了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维护了法制统一。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7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理顺立法工作机制,规范立法工作流程,努力使每次常委会会议既有一审项目,也有二审和三审付表决的项目,做到科学、有序。坚持开门立法,公示法规草案,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论证、法规审议,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活动500余人次,邀请专家参加调研论证200余人次。加强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通过媒体解读、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新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努力为新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紧扣中心、加大力度,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强化跟踪检查,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活力、更富成效。一年来,听取或审议24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6次执法检查、13次专题视察和多次调研,备案审查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9件。
(一)围绕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开展监督,全力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重大部署,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方面的5个报告,作出了相关决议,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大项目好项目建设,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上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涉及民生的公共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每季度召开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听取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我市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把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历时两个月分三次视察金融、商贸物流、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强调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向依靠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视察中心城区楼宇经济,指出楼宇经济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途径,要抓好软硬件建设,加大招商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实现突破性进展。听取和审议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深入实地进行视察,强调要加快基础设施和拓展区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常委会开展信息化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深入有关单位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建议。视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吸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指出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聚集创新人才,吸引海外人才,加快形成充满创造活力的科技型“小巨人”集群。视察我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教育教学创新,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把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听取和审议《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视察了有关工作,强调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资源的协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节能、减排、清水、绿化、循环利用为抓手,努力构建生态宜居高地。高度关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节约用水条例执法检查,视察清水工程,指出要加快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视察建筑节能工作,强调要建立绿色环保建材发展激励机制,尽快形成节能技术标准、材料标准和施工规范,实现节能环保技术与住宅产业化技术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住宅建设效率和使用效益。开展津沽环保行活动,组织我市及中央驻津20多家新闻媒体,围绕“水是生态之基”这个主题,大力宣传水资源保护治理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先进典型,刊播稿件160余篇,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支持和促进各方面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分5路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餐饮配送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召开40多次座谈会,提出了加强法律宣传、完善监管机制、增强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等建议,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提升。针对国内特大型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视察了消防工作,指出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常委会视察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强调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建设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分配公平,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开始出现的交通拥堵现象,听取和审议了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报告,深入交通设施建设现场、公交站点进行视察,要求完善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交通骨干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为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做出积极努力。
我市是最早的老龄化城市之一,并呈增速加快的态势。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14个报告,提出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不断完善老龄工作网络,健全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土地是“三农”工作的重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深入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着眼维护公平正义开展监督,支持和促进公正司法
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全社会高度关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预防和减少犯罪,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视察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指出要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司法需求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法律监督问题,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为了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指出必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重大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天津建设。
坚持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常委会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批阅重要信访件,督促解决有关问题。将人大信访工作融入全市信访大格局,与“一府两院”建立联络员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常委会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排查协调,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526件次,总量同比减少16.5%,推动了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努力探索、创新有效监督的载体和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力求取得实效。监督前期加强调研,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过程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12项整改报告,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和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三、做好服务、强化保障,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探索和改进代表活动方式,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积极组织市人大代表献计献策。注重发挥市人大代表建设天津、发展天津的积极性,连续两年组织代表为“上水平”活动献计献策,去年又围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深入调研,就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常委会将58件代表建议进行归纳整理,编印专刊,为市委决策和市政府推动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召开市人大代表献计出力座谈会,代表们所提问题准、内容新、意见实,对破解发展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代表在献计献策活动中所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解决急难问题,收到明显成效。
依法加强对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认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13件代表议案,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结果报告,并将报告寄送提出议案的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78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按规定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承办单位或部门研究办理。大会闭会后,制定督办措施,明确办复时间,重点走访代表,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连同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125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代表统一视察日制度,开展会前视察和知情性视察。组织代表视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和西站建设运营、海河两岸开发建设等。召开代表与市长座谈会,请代表为全市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注意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举办4次代表集中学习培训和13次专题培训,代表1480人次参加,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打下良好基础。
认真做好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学习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专题调研,就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文化产业扶植力度,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组织26名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班、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会前视察,帮助代表知情知政,为出席会议、依法履职做了充分准备。
四、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我市于2011年下半年进行了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次选举正值“十二五”开局之年,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选举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市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具体,措施有力,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了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调整滨海新区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修正了相关法规,成立了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提供了法制和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指导、发扬民主,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措施、深入调研,逐一走访每个区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了大量严谨细致的工作。在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阶段,针对人口流动量大、人户分离普遍等问题进行核查摸底,努力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在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讨论协商,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是领导示范带头、群众积极参选,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市级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投票选举,为全市作出表率。广大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庄严行使民主权利。15个区县610多万选民参加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参选率为90.82%;134个乡镇270多万选民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选率为88.07%,分别上升0.7%和1.14%。在选举过程中,各级选举机构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代表结构“两升一降”的要求,努力实现代表合理构成,各项比例均有较大改善。在新当选的3445名区县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上升2.3%,妇女的比例上升2.43%,党政干部的比例降低1.51%。在新当选的7948名乡镇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上升4.06%,妇女的比例上升2.73%,党政干部的比例降低4.51%。各区县、乡镇分别召开了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了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这次选举成为一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基层政权建设的生动实践。
五、增强素质、提高能力,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抓好理论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使大家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握当前形势和面临的机遇挑战等专题,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为依法履职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注重改进作风、努力提高效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依法按程序办事,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市情民意。注意总结依法履职的实践经验,对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精心选择议题、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充分发挥办事机构职能、搞好会议审议、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等改进措施。认真走群众路线,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积极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法规案、决议案,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审议处理代表议案,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组织代表专业组就社会管理创新、教育改革发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农民增收、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等课题,开展多次专题视察调研,很好发挥了代表的专业优势。
重视加强机关建设。常委会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经常性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讲党课、唱红歌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注重学习、提高本领,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进一步促进了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抽调机关干部参加“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服务工作组,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使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调动,较好地发挥了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的职能作用。
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39人,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7人,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6人,任免审判、检察人员126人。坚持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命后当场颁发任命书、进行履职发言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常委会注重加强与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城市间的交往,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宣传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好形势,促进了多领域的合作交流。
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勤奋工作的结果,是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一年来的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努力形成长效机制,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坚决贯彻市委的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中央要求干的、市委着力干的、“一府两院”重点干的、人民群众希望干的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点。比如围绕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楼宇经济、现代服务业、生态市建设等重要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既突出了经济建设,也兼顾了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要求,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推动有关方面做好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防震减灾等工作,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要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各项职权,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顺应时代进步的要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有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要求,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需要加强,立法计划的执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在监督项目安排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的深度和力度还不够平衡;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还不够广泛,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听取和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