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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加强全市整理储备土地管理,规范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协议签订程序及行为,市国土房管局开发了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今后各整理单位实施土地收储签订补偿合同的,必须通过系统填报实行网签,一律不得擅自停用系统。
据悉,系统启用后,规定从2012年1月17日起,各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储备需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合同的,必须通过网络系统按要求填报、上传补偿合同信息,并以系统生成和打印出的带有全市统一编号的合同文本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合同。如果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未通过系统填报生成,或未经系统随意修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系统填报合同信息不一致的,各级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征转、委托、供地和登记手续。
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实行土地整理储备制度旨在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记者胡晓伟通讯员吴梅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