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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嫌犯逃匿或死亡后非法巨额财产无法追缴的现状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对此,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增加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指出,这一程序的设置,有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挽回国家损失,消除犯罪的经济条件,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望封存
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未成年人的犯罪带有很大的或然性。对他们的犯罪记录封存后,使得他们以后不会因为这样的记录影响前程。”草案还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附条件不起诉。
昨天,广东团在分组审议中,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意义重大,将尊重人权的宪法原则纳入刑事诉讼法,并确立不得强迫“自证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些都对中国法律建设起到长远的作用。
代表们也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讨论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透露,《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有望在今年年中再次提交审议,其核心是要保证司法公正,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
欧广源:
办了冤假错案要追刑责
昨天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说,刑诉法的修改,是民主法治的进步。过去,因为各种不够完善的地方,这十多年来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影响恶劣。
欧广源说,刑诉法的修改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完善证据制度,“证据的获取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你不能用非法的手段,用歪门邪道来取证。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
欧广源提出,如果司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按法律来做,而造成冤案,应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红:
更有利于检院发挥监督职能
刑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刑诉法的修订,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充分地发挥法律监督权,同时也对检察机关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郑红说,这次修订跟检察机关密切相关的修改内容很多。特别是规定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会达到24小时,比原来规定增加了12个小时,这将有利于缓解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特别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时遭遇审讯突破时间不足的难题。
郑鄂:
能否对国家救助制度提上一笔
“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能否对国家救助制度提上一笔?”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说,在实践中,多数犯罪人没有赔偿能力,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被害人一方得不到赔偿,导致部分案件被害人亲属长期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郑鄂建议,增加规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内容,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不到位情况的补充制度。
陈舒:
杀人案重伤案证人应予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说,目前证人的出庭率比较低,她建议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列入证人保护外,杀人、重伤等会判重刑的案件证人也应列入证人保护范围。
陈伟才:
律师见涉黑嫌犯应经过许可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人事处处长陈伟才说,草案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陈伟才认为应该纳入“黑社会性质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犯罪”。陈伟才说,这些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会影响办案,并且存在串供可能。
证人不出庭就应被拘留吗?
昨日下午,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一些具体提法和法律专业术语进行的热烈讨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为破解“证人出庭难”,专门设置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此,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代表提出异议:“证人作证虽然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但不出庭就应该被拘留吗?”
北京日报社社长梅宁华代表接过话茬表示,许多人不愿涉足是非,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愿意得罪人,很多人也没有认识到出庭作证是一种公民义务。“我们应该鼓励证人作证,但证人不出庭就被拘留有点不妥。”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代表说:“草案只提出了设置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但对如何保护证人不受打击报复的具体措施没有涉及,这不利于鼓励证人作证。”
他们的发言引起了其他代表的共鸣。这时,梅宁华问道:“宋鱼水代表,你的看法是什么?”大家把目光都集中到北京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代表身上。宋鱼水坦言:“这一点确实应该有一定的法制保障,否则很难在实际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