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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铧]请钱学明委员发言。蔡达峰委员准备。[03-10 15:21]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钱学明]各位委员,我发言题目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对症下药》。春节前后中央电视台《杨立学讨薪记》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农民工兄弟讨薪的系列报道,真实反映了农民工兄弟的无助和无奈,让人看得心酸纠结,龙年的春节因此五味杂陈。[03-10 15:22]
[钱学明]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是新问题。2003年,温家宝总理出面为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要包工头欠她丈夫的工钱;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专门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03-10 15:22]
[钱学明]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过程中,我们看到总理亲自讨薪,省长出面干预,各级政府艰苦努力,沈阳市更是由公安带着农民工讨薪。可见,政府付出了很大努力,但是这个老问题却未能很好解决。为什么?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找准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源;二是出台的措施不到位,有些甚至事与愿违。[03-10 15:23]
[钱学明]让人出力干活,却不给工钱,天理难容。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更不能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基于建筑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工,所以以建筑行业为例,提出三点建议:[03-10 15:23]
[钱学明]一、找到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正确路径。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党和政府如此使劲,为何至今未能有效解决,应该从解决问题的方法上进行反思。比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与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本意是想给农民工权利、帮农民工讨薪,执行中却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依据,因为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争取到比劳动法规定的“按月支付”更有利的合同条款。[03-10 15:24]
[钱学明]二、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还应进一步规定“按周支付”。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等原因,应逐步推行“按周支付”。[03-10 15:25]
[钱学明]三、推行建筑行业“欠薪停工”制度。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欠薪停工”制度的权力和责任。凡建筑工程项目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责任,由造成欠薪的单位、个人承担。[03-10 15:25]
[钱学明]南宁市早在2006年就提出和使用过“欠薪停工”制度,简便易行,十分有效。“欠薪停工”制度有效的原因在于:[03-10 15:26]
[钱学明]首先,“欠薪停工”制度贯彻了执政为民的理念,显示了党和政府的决心和魄力。“欠薪停工”制度的强大威慑力,迫使相关各方不敢轻易拖欠农民工工资。[03-10 15:26]
[钱学明]其次,“欠薪停工”制度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无论是“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还是“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单位”的人工费,或者“劳务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处以停工,停工带来的巨大损失、影响和面临的责任,将大大压缩有关方面推诿扯皮、寻找借口的空间,迫使责任方履行责任、支付工资。[03-10 15:26]
[钱学明]第三,“欠薪停工”制度有助于解决建筑行业的不规范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建筑行业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必然结果,“欠薪停工”能及时暴露这些不规范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03-10 15:27]
[钱学明]第四,“欠薪停工”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劳动争议。当前不少欠薪被当作劳动争议,交由劳动人事部门来处理,导致问题复杂化。欠薪的实质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采取不签订合同、不公开工程量、不及时进行工资结算等种种行为造成的。“欠薪停工”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履行职责,减少劳动争议。[03-10 15:27]
[钱学明]推行“按月支付、欠薪停工”制度,在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也为其他行业提供借鉴,进而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03-10 15:28]
[何厚铧]请蔡达峰委员发言。王玉庆委员准备。[03-10 15:28]
[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主委,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各位委员,我代表民进中央发言的题目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夯实社会公平的基石》。 [03-10 15:29]
[蔡达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主体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向教育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我们也看到,我国现阶段的义务教育,不仅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同一地区的校际间差距也很悬殊。[03-10 15:29]
[蔡达峰]这其中,有两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03-10 15:29]
[蔡达峰]一是因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在经费和师资配置方面的不均衡,导致校际差距和择校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这是受办学观和政绩观的影响。在一些地方,集中人财物力办好几所“重点”学校,培养一些“尖子”学生,已经成为部分官员根深蒂固的管理习惯。少数重点学校得到的专项经费常常是其生均经费总和的数倍,以致非重点学校的经费总额只有重点学校的一半,甚至是1/3、1/4。在“促进公平”已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今天,继续集中资源办好部分“重点”学校,如何能实现“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03-10 15:29]
[蔡达峰]二是因不规范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农村学校的大幅度减少。据权威数据,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农村小学从55万所减少到26万所。上世纪集中全社会力量兴建的希望小学,很多已经空置。因上学路途远而引发的校车、校船事件,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布局调整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教育质量,总体上是应当肯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保障农村学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受教育权利,这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布局调整应兼顾质量和便利,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促进农村学校提高质量。[03-10 15:30]
[蔡达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我们认为,这既是教育发展的任务,也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03-10 15:31]
[蔡达峰]第一,要转变各级政府的办学观念。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和公益性,其价值取向是公平、均等和普惠的。国家一直在提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不均衡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显然,我们需要反思自身的思想观念,包括教育观和政绩观。要切实转变办学思想,切实改变原有办学模式,实行办好每一所学校的均衡发展模式。[03-10 15:31]
[蔡达峰]第二,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省统筹机制。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的责任是提供均等和公平的服务。但造成不均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级政府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建议明确县级政府负责校际均衡,省级政府负责县际均衡,中央政府负责省际均衡。当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应以校际均衡和县际均衡为重点。由于现行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心过低”,县级财力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因此,要尽快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省统筹机制,加大省级财政的统筹力度。[03-10 15:32]
[蔡达峰]第三,要制定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校的重点支持力度。均等化服务首先要强调“底线均等”,强调共同改善。为更好地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加快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国家标准和评价体系,使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据可依。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区域内城乡教师统筹、均衡使用的原则,建立均等化的师资评估标准,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城乡学校师资的均衡配置。在实践中,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校倾斜。[03-10 15:33]
[蔡达峰]各位委员,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最伟大工具”。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不只是理念,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只有处理好教育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平等获得均等的教育,才能真正夯实社会公平的基石。[03-10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