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控烟:全民参与全民受益
——写在《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之际
今天是世界无烟日,《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
制定处罚额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以法律的形式“控烟”,是时代的进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情怀。
立法是约束,也是一种引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立法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强制性,更在于倡导每个市民身体力行。从控烟条例的字里行间,我们不只读到了“处罚”,也读出了民众参与、民众受益。
自控烟条例实施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均禁止随意“吞云吐雾”;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相信这是很多市民期盼的事情。据统计,本市约有230万成年人吸烟,大多数市民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被迫承受着二手烟的危害。
烟草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11年,全球范围内因吸烟而导致的死亡人数约为600万人,多于患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三种疾病死亡的总人数。在吸烟导致的死亡中,约有10%源于二手烟造成的危害。本市的监测数据显示,80%以上的死亡与吸烟或被动吸烟有关。
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吸烟之害猛于虎”并非危言耸听。
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而吸烟的危害已经远远不止于“小恶”。吸烟者其实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也清楚“吸烟有害他人健康”。相信绝大多数烟民都没有主观上损害他人健康的意愿。从这个层面来说,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就不仅仅是个人嗜好问题,应该上升到道德层面来加以考量。
是否营造起“无烟”公共环境,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文明不仅体现在繁荣的经济、优美的市容市貌,还体现在市民道德素养的提升上。收起烟盒,不要点燃打火机,既为自身健康着想,也为公共环境考虑。文明,就在这一点一滴之中。
必须看到,控制吸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担负起监督执法职责,依法巡查、依法处罚,教育个人、督促单位,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控制吸烟工作,实实在在承担起保障消费者、工作人员健康权益的责任。
我们每个市民也都是“监督”的主体。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担当监督员,不做旁观者,积极参与控烟的市民越多,公共环境才能得到更大地改善,控制吸烟的目标才能更早地实现。
行动起来,从今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