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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天津市税务部门目前已完成“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税收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初步认定的5.1万户试点企业预计减税11亿元。市财政部门拟定了试点企业原营业税优惠过渡性办法,以及对“营改增”后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财政扶持政策,确保12月1日“营改增”试点企业新旧税制平稳转换。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财政部门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将转入试点企业信息补录到增值税征管系统,陆续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初步认定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5.1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减税11亿元。但由于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政府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据悉,本市“营改增”试点文件已公布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上,纳入试点的企业可从中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相关政策。(记者岳付玉通讯员曲明刘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