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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早晨8∶30,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分案的白法官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查看从立案大厅统一受理并移送过来的案件。电脑的操作界面上只有案件顺序排开,却没有法官的姓名。“整个分案过程是电脑在后台把案件自动分配给承办人,这个过程完全是随机的,谁也没办法控制。”白法官按了一个键,不过两三分钟,当天移送过来的数十件案件全部“自动”找到了承办人。
案子挑法官而不是法官挑案子,前来领取执行款的陈先生的案件正是通过这种方法“找到”了承办法官。“谁摊上官司都是个烦心事,也特别希望案件审理有透明度,这样我们心里才踏实。”陈先生对记者说。
透明度从何而来?这是本市法院系统在探索执法办案规范化中定下的一道命题。当然,这道命题的答案不会仅是“案子挑法官”如此简单。
法官在“镜头下”办案
画面切换,记者面前的屏幕上,法官正在向双方当事人质证。这是日前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记者当时身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法办案过程实时可视,近到一中院各法庭的开庭情况,远到辖区内的区县法院,都可通过联网实时查看并有视频录像。“这是规范化审判管理系统的一个环节。我们的规范化审判管理系统包括所有的案件,所有的诉讼程序。一旦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有疑义,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一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芳说。
在“镜头下”办案,压力是有的,但这种压力是积极的。法官们认为,这有助于在审理过程中更加严谨,更加注重庭审秩序的规范性,自然也助推了庭审质量的提高。
法官“镜头下”办案是本市法院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节点之一,另一个重要节点就是电脑后台运行的“随机循环自动分案”模式。“以前人工分案可没这么简单。难免遇到当事人托人说情,想把自己的案件分配到某位法官手中的情况,挺棘手的。”白法官说。
案子挑法官而不是法官挑案子,办人情案的几率无疑大大下降,随机分案与“镜头下”办案相结合,案件审理更加阳光,也更加经得起检验。
“肯定是对方提前找人了。判决书看了半天也没明白为嘛败诉?”不久前,一中院院长信箱接到一位当事人的来信,对审结的一起案件提出异议。调查随即展开,随机分案记录日志、庭审视频录像、开庭笔录、合议笔录、法律文书等一系列案件信息被一一从审判管理综合系统里调了出来。分案不存在暗箱操作,庭审过程规范,判决也没有问题,当事人的疑义从何而来?原来,问题出在了法律文书的说理部分简单。庭长亲自接待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当事人对判决理解后表示不再申诉。
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不断探索执法办案规范化的新路径,正在成为本市各级法院的共识。滨海新区法院汉沽审判区在数字化法庭软件开发中,突出强调了服务当事人的实用性。该法院研发的庭审直播系统软件,在视频录像功能之外,还具有庭审笔录查询等功能,当事人界面可以即时查看庭审笔录、查阅庭审流程和相关规定,同时还能当场检索法律法规。
异地鉴定确保“阳光执法”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方代表和被告方代表全神贯注地盯着摇号机里的彩球,随着法院工作人员一声“开始”,摇号机开始快速转动,原告方代表喊了一声“停”,随着一只球的滚落,双方确定了鉴定机构沈阳某建筑咨询公司。
原来,原告在2008年承建了被告某建筑公司工程,因被告未给付工程款而起诉到法院。审理中,双方对工程造价的争执很大,原告主张9800万元,而被告仅认可4000万元,承办法官建议通过跨区域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起初我们担心对方是本地企业,会到法院找关系走后门,在本地指定一个鉴定机构。现在司法鉴定可以选择异地的鉴定机构,而且是通过摇号随机选择,我们一百个放心。”原告方代表说。
被告方代表说:“机选确定外地机构进行鉴定,没有人情因素,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肯定服气。”
司法鉴定结果作为重要证据,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于这样一个“敏感地带”,通常的做法是法院建立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需要鉴定时从名册中抽取,其鉴定结果有时会受到“办人情案”的质疑。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二中院破除司法鉴定的地域壁垒,去年9月在全国法院中率先推出跨区域司法鉴定机制,由纠纷发生地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与异地高、中级法院沟通协调,经过严格遴选,目前已在6个省市选择了79家司法鉴定机构纳入数据库,依当事人申请可通过随机或摇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开展委托鉴定和鉴定结论评议复核。二中院跨区域司法鉴定实行一年来,此类案件实现了“零投诉”、“零违纪”、“零上访”,鉴定结论“零复核”。
黄色预警保证法官审案不会拖
在一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遇到因财产纠纷前来提起诉讼的孙女士,面对记者“最怕诉讼中遇到什么问题”的提问,孙女士说:“我觉得理儿在我这一边,能打赢,可真怕审个没完没了的,搭不起那精力。”
“您这个担心多余了,审限有严格规定,我们还有‘审限预警’,法官审案不会拖的。”一旁,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给她消除疑虑。
原来,每个法官的电脑软件系统中都有审限自动提示功能,显示黑色的案件表示正常结案,蓝色表示未结案件,临近审限10天时案件名称以黄色警示。法官们每天都要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认真查看一遍,把握办案节奏。
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2011年以前的88天减少到51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由过去的94.52%上升到99.69%……这是记者结束在一中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组数据。本报记者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