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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5日,天津市召开《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润兰出席并讲话。
李润兰说,《条例》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和市各相关部门都应加大宣传力度;要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把环境教育当做一门学科去对待、去研究、去落实,特别是企业、学校等重点领域,要将环境教育融入具体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条例》,并在具体落实中有创新、出亮点;要加强日常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履行《条例》贯彻落实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能,将《条例》执行情况融入日常环保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正式施行后,要密切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调研、询问等监督方式,积极促进、有力推动,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把各项指标完成到位,切实把环境教育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据了解,9月11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决定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