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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糯康、桑康、依莱等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听取一审宣判 |
11月6日,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听取宣判。当日,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糯康被判处死刑。桑康、依莱、扎西卡均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劫船杀人]勾结不法军人杀害中国船员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犯罪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放置在船上。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扎西卡、扎波等人受糯康指使,在湄公河挡石栏滩头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次日,又将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劫持,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罗某某、冉某某遭到捆绑、殴打,被迫与老挝金木棉公司和“正鑫1号”出资人于某某联系交钱赎人。被告人依莱收到赎金2500万泰铢后,罗某某、冉某某等人获释。
[铁证如山]老挝泰国13名证人出庭作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案造成我国公民十三人殒命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从严惩处。根据我国与泰国、老挝有关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传唤了泰国、老挝1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
法庭还注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人,并为六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被害人的部分亲友,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事馆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