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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下限调整为16周岁个人缴费调整为十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月2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年420元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工作。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对本市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完善,扩大参保范围和覆盖险种,细化缴费层次和享受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让市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界限,下限由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完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将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职工和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的就医诊疗情况纳入医疗保险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200元。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统一调整为420元。对进入托管中心人员以工伤保险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为缴费费率,增加工伤保险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选择,由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10%、20%、30%四个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十个档次。同时,政府对应缴费档次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缴费补贴。
此外,本市还增加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缴费标准可由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降低至35%或30%。(记者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