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12月7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天津市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限行范围相同,不过,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从第二阶段开始,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
具体限行范围:
(一)市区: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二)滨海新区塘沽:塘沽建成区,即:津塘公路(新胡路至新北路),新北路(津塘公路至塘汉路),河北路(新北路至保山道),保山道(河北路至东江路)(含该道路),东江路(保山路至津塘公路),新港四号路(新港桥至海滨大道),海滨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海河北侧堤岸),海河北侧堤岸(海滨大道至新胡路),新胡路(津塘公路至海河北侧堤岸)(含该道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开发区东区,即新港四号路(京山铁路至海滨大道)(含该道路)、海滨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汉北路)、南营路(汉北路至新北路)、新北路(南营路至京山铁路)、京山铁路(新北路至新港四号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三)滨海新区大港:大港建成区环线以内(不含环线)道路,即:学府路(津港公路至津歧公路),制万公路(津港公路至津歧公路),津港公路(学府路至制万公路),津歧公路(学府路至制万公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四)滨海新区汉沽:汉沽建成区环线(不含环线)以内道路。即:滨玉公路(大丰路至南环路),滨唐公路(大丰路至南环路),大丰路(滨玉公路至滨唐公路),南环路(滨玉公路至滨唐公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在这些区域内,国II排放标准柴油客运车、持有货运通行证的国II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暂不限行。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将于2013年1月1日前在黄标车限行区域安装标志标牌进行提示,并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摄录,“黄标车限行管理系统”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采集、保存,违法车辆牌照号码还将在天津智能交通网(http://www.tjits.cn/index.html)和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jhb.gov.cn/)的“黄标车曝光栏”进行公布;同时公安局交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上路检查。(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