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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31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少平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和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