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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孔晓艳代表建议,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秩序,应建立和使用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制定《个人信用法》。
孔晓艳表示,该法立法基本原则是,确立以个人信用促进个人诚信进而增进社会诚信的制度机制。在立法中,要明确征集的信用信息是来源于个人商业和非商业活动中的诚信有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以及与信用有关的非商业诚信信息,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权。要健全信用使用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使用范围,注重保护个人知情权,建立异议制度,维护本人信用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市场性、监管性、行政性、社会性、司法性惩戒等方式,惩罚失信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记者马波魏彧李川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