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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天津委员袁希钢认为,现有保护淡水资源虽有法律规定,但存在着违法成本低,法律追究成本高的弱点,进一步加强立法保护淡水资源势在必行。
袁希钢委员建议,尽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明显违法排放规定刑责;对排放者建立记录档案,在惩罚每次排放的同时,以排放的累积影响为依据实施经济重罚乃至刑事处罚。提升环保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把水资源保护、水质改善或退化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将保护好水资源作为各级政府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记者刘平张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