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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3年7月22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就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3年7月至11月进行。
2013年10月31日为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0月31日至11月2日进行投票选举。11月2日以前选出滨海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3年11月底以前,召开滨海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二、关于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滨海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0名。
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三、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滨海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仍为35名。
四、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滨海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至2016年12月。
五、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滨海新区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